前言:大家好,今天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购可以是实物商品,也可以是服务,去年还是疫情管控,机票比火车票都便宜,今天案例中的男子花费1700多购票5张,结果航班取消不得不自费加价购买,一起了解详细内容。
一、案情
2022年2月,小李带着全家去异地办事,在携程网购买机票5张,通过网络下单,支付1700多元,去年还是疫情管控时期,所以机票比较便宜,携程网的机票服务提供商华程公司出票,并且提供了发票。
(资料图)
起飞前2天,小李收到短信被告知航班取消,需要登录携程网提示操作改签,小李按照规定操作,也一直和携程网客服沟通联系,起飞当天,也提前2个小时到机场办理改签手续,结果到机场未成功办理改签。
小李致电携程客服表示无法办理改签要另行购买机票,客服向其告知另行购买机票如果产生差价无法补偿,小李无法改变行程,不得不自行购买机票并支付机票款4000元。原来的订单费用按照正常流程完成退费。
时候小李越想越觉得不公平,虽然机票便宜也是明码标价的,说取消就取消,也按照规定操作了,结果还是买了高价票,于是小李就到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核实携程网和华成公司是关联公司。
二、案件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是和华程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携程公司作为“携程旅行网”的运营方,和原告也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携程只是提供平台,并不实际介入机票预订服务合同。所以要求平台运营方携程公司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小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小李的诉求,出去已经退费的1700元,依然要退还2300元差额给小李,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关于差额。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和客服聊天证据可知,运营方已为上诉人办理改签。客服回复“是有票,占座了的”,并要求被上诉人起飞前两小时到达机场办理手续。作为普通消费者,也按照要求提前两小时到达机场,但改签失败,导致上诉人另行购买机票。机票差额即为上诉人损失,被上诉人应予赔偿。
结语:本案金额不大,大家都知道二审改判的几率比较小,一审中小李没有提出那个司法解释规定,二审提出,最终胜诉,小李在整个过程中操作比较完善的,全程跟客服确认并保留证据,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做一个参考。民法讲究公平合理诚信,若强势的一方随意不履行合同且不赔偿损失,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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